关于开展“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”资格核定工作的通知
关于开展“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”资格核定工作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做好“十四五”期间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相关工作,根据《关于印发<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《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》的意见>的通知》 (青科政字〔 2022〕1号),将于 2024年9月2日至9月13日,集中受理2024年度科研机构免税资格核定工作。
请各有关单位、举办(主管)部门按照 文件 要求,于 9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。
附件:关于印发《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<科研院所等科 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和教学用
品管理 细则>的意见》的通知 (青科政字〔2022〕1号)
青岛市科学技术局
2024年8月30日
(联系人:路航,联系电话: 85911349,1306137508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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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关于印发《关于落实科技部等四部门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意见》的通知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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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科政字[2022]1号附件.docx